沃尔德(688028)_公司公告_沃尔德: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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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德: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江霞、李大开、邹晓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江霞、李大开、邹晓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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