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4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4.165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227.2396
万股的1.6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4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164.165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164.16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94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一致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1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4月21日,授予价格31.94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授予164.16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4.165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80人
4、首次授予价格:31.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范渊 | 中国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5.0000 | 2.50% | 0.049% |
张小孟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3.5000 | 1.75% | 0.034% |
王欣 | 中国 | 董事 | 3.0000 | 1.50% | 0.029% |
袁明坤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 | 0.75% | 0.015% |
吴卓群 | 中国 |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1.0000 | 0.50% | 0.010% |
戴永远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000 | 1.00% | 0.020% |
刘志乐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0 | 0.75% | 0.015% |
李沐华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5000 | 0.75% | 0.015% |
刘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5000 | 1.75% | 0.034% |
杨勃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8000 | 0.90% | 0.018% |
李凯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5000 | 0.25% | 0.005% |
核心骨干人员(169人) | 139.3655 | 69.68% | 1.363% | ||
预留 | 35.8345 | 17.92% | 0.350%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1.956% |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1.9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4.16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4月2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164.16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5.98元(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7.62%、33.30%、30.95%、29.05%(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2008.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300 %、1.4495%、1.4822%、1.4950%(分别采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4.1655万股,按照首次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844.13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844.13 | 952.07 | 999.68 | 553.89 | 274.34 | 64.15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