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_公司公告_瀚川智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时间:

瀚川智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72,375.7955,500.00
2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21,627.1912,169.00
3补充流动资金27,640.0027,640.00
合计121,642.9895,309.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基建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