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_公司公告_瀚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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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审阅上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现金分红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产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15Z0219号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独立

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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