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瀚川智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半年度,安信证券对瀚川智能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安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安信证券已与瀚川智能签订了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安信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在瀚川智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瀚川智能不存在须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瀚川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安信证券督导瀚川智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瀚川智能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安信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安信证券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安信证券督促瀚川智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安信证券对瀚川智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瀚川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发生该等情况。 |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瀚川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瀚川智能未发生该等情况。 |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瀚川智能未发生该等情况。 |
术予以保密。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技术不外泄,如果出现技术外泄的情况,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核心客户收入占比较大的风险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这与下游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公司采取的发展战略、所处的发展阶段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核心客户出现较大经营风险导致其减少向公司采购或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入核心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将对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较大影响,短期内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减少的风险。
2、人力成本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未来公司员工平均工资可能会逐步提高,公司人力成本将相应上升。如果人均产出不能相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机械零部件、电气元器件等,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短期内大幅上涨,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海外经营风险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源自境外的比例为20.45%,主要来源于菲律宾、美国、墨西哥、匈牙利、立陶宛等国家。公司的业务模式决定了智能制造项目需要在海外客户的生产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未来如果出现汇兑限制、东道国政府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等情形,可能会影响公司智能制造项目的安装调试及验收进度,并将给公司境外项目及时进行收入确认、款项收回等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给公司带来投资损失。同时,由于公司主要在境内经营,境外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海外经营人才尚需进一步补充,因此公司也面临因公司海外经营经验及人才储备不足的经营风险。
(三)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智能装备制造业,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公司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可能对公司的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新能源电池及工业互联等智能制造装备应用产品的需求造成影响。
2、新行业市场开拓的风险
依托在汽车电子智能制造设备领域的先发优势及多年积累的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经验,公司向医疗健康、新能源电池和工业互联等业务领域拓展,为开拓市场,应对国内外的竞争,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技术、人力资金等以迅速扩大新行业市场的占有率。若新的行业拓展策略、营销服务等不能很好适应并引导客户需求,公司将面临新行业市场开拓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贸易摩擦争端愈演愈烈。尤其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范围和关税征收力度。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对外资客户在国内的智能制造需求以及公司产品外销会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发生较大的波动,则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如果人民币出现短期内大幅升值,公司产品出口以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全球疫情长期性和反复性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在海外持续发展,海外国家加强了对人口的入境限制和货物物流的运输限制,将对公司海外市场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此外疫情可能导致全球经济发展停滞,消费紧缩、投资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上半年,瀚川智能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73,481,653.89 | 158,781,174.85 | 9.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83,569.14 | 8,082,773.07 | 43.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213,176.41 | 7,559,180.4 | 21.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229,238.43 | -67,605,287.46 | 47.8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58,654,347.95 | 875,279,015.50 | -1.90 |
总资产 | 1,362,215,325.07 | 1,140,851,571.58 | 19.40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0 | 1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0 | 1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9 | 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2 | 4.32 | 减少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4.04 | 减少2.9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39 | 7.67 | 增加3.72个百分点 |
户。在新能源电池行业,公司拥有亿纬锂能(国内动力锂电池装机量排名前十)、欣旺达(电池行业国内第六)等优质客户。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上述优质客户,主要服务于客户核心生产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技术优势、(2)客户优势、(3)人才团队优势、(4)客户服务优势、(5)项目实施及管理经验优势、(6)国际化运营优势等方面。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2019年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资金实力。2020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
2020年半年度,公司持续加大各项新产品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投入为1,975.15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39%。
(二)研发进展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PCB插针机高端版的控制平台升级,结合自动化控制领域PC-Base创新控制技术,为下一步的设备软件功能扩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目前,工程样机已经进入最后的调试阶段。
2020年上半年,结合市场战略与项目交付策略,公司拓展了PCB设备产品系列,推出PCB插针机基础版、PCB分板机基础版、PCB在线测试机的工程样机。目前,三种工程样机方案评审已经通过。
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水滴互联产品线研发的OPENLINK Edge产品基础上应市场需求,研发出OPENLINK Server V1.0产品。OPENLINK Server 是用于大批量数据采集和分发的中心网关,主要是面向集团型企业大规模设备互联的集中式服务器IOT平台,该产品主要实现了西门子、三菱等众多品牌PLC、发那科等CNC设备的远程互联,同时可通过MQTT等协议转发,实现了现场设备与第三方系统的互联互通。
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水滴智造产品线研发的水滴MOS平台基础上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出水滴MOSV1.1,通过吸收国际标准ISO/IEC 62264将制造性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标准化,开发出组织架构、生产资源、产品资料等生产管
理应用,同时进行技术驱动研发设计出最新的中台的架构和运维平台,满足企业内部及外部的业务系统整合及运维。
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了基于ZigBee网络的无线模块化锂电池管理系统(WLBMS)。本产品采用模块化、无线化设计,分为三大功能模块:系统控制功能模块、回路保护功能模块和ZigBee无线通讯功能模块。每个电池模块自我监控,自成系统,只通过无线信号进行数据交互。降低了不同电压平台模块的数据监测的硬件设计复杂度及系统安全风险。采用本设计电池模块,在一定电压范围内任意数量的电池模块可以自由组合,只需要对电池模块进行串行连接,无需关心复杂的通信线路。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了适用于电池测试系统的低成本高精度5V3A化成电源。本产品基于Buck/Boost拓扑结构,摒弃了传统的大电流大电压使用集成芯片控制电源的方式,在适用于小电压小电流范围内,使用灵活便捷的分立元件方案以纯硬件方式实现PWM控制。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新申请发明专利3项,获得认证的软件著作权3项,报告期内获得专利授权共计27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1、募集资金总金额 | 620,726,255.85 |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 | 109,928,804.55 |
3、募集资金本期支出总额(-) | 20,531,442.64 |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 20,531,079.64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手续费支出 | 363.00 |
4、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
5、本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6、本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7、募集资金本期收入总额(+) | 8,766,917.31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 998,583.98 |
项 目 | 金 额 |
暂时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 | 7,768,333.33 |
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6月30日账户余额 | 98,164,27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