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_公司公告_瀚川智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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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9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0-01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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