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19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席位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学军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12月至2007年9月,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厂长、副总经理等职位;2007年10月至2014年4月,在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在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自由职业;2016年7月至今,在成都合众宝根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倪丹飚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8月至1994年3月,在苏州医学院担任助理审计员、主任科员;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在苏州审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1995年4月至2008年12月,在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2009年1月至今,在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孝明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在无锡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在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投资经理;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在江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11年2月至2016年9月,在苏州晋合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管理合伙人;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在苏州南园融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在苏州汇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综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陈学军 | 11 | 11 | 0 | 0 | 0 | 否 |
张孝明 | 11 | 11 | 0 | 0 | 0 | 否 |
倪丹飚 | 11 | 11 | 0 | 0 | 0 | 否 |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经审查,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我们认为公司支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
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十二)开展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加强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维护股东的权利,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19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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