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审阅上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同意将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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