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拟使用募集资金11,812,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5,603,744.1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0,726,255.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备案文号 |
1 | 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 | 46,758.00 | 46,758.00 | 苏园行审备[2018]432号 |
合 计 | 46,758.00 | 46,758.00 | - |
募投项目共需投入资金46,758.00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自筹解决;若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剩余资金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21ZA0063号)。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1,812,600.00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7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812,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 | 467,580,000.00 | 467,580,000.00 | 11,812,600.00 |
合 计 | 467,580,000.00 | 467,580,000.00 | 11,812,600.00 |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12,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19年8月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21ZA0063号),认为瀚川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瀚川智能公司截至2019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21ZA0063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21ZA0063号);
3. 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