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_公司公告_瀚川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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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被司法执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88022证券简称:瀚川智能公告编号:2025-05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

事项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5629号】和【(2025)苏0591执5628号】,裁定如下:案件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44,003.00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昌蔚先生银行存款人民币1,783,569.67元;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738,221.00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昌蔚先生银行存款人民币3,965,446.34元;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因本次案件已被法院司法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18,862股,占公司总股本1.48%。依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5629号】和【(2025)苏0591执5628号】,裁定瀚川投资向蒋海东赔偿金额合计为22,731,240.01元(按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盘价测算,本次赔偿金额折合为公司股份约为153.8万股,约占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3.13%,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本次案件瀚川投资涉及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2,618,862股,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3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可能导致上述冻结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或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但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本次判决赔偿金额折合的股份数量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较小,不会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瀚川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5629号】和【(2025)苏0591执562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案件系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与公司其他股东的诉讼纠纷,该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出具了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苏0591民初15446号】和【(2024)苏0591民初15450号】,驳回原告蒋海东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出具了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05民终3086号】和【(2025)苏05民终3088号】,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4)苏0591民初15446号民事判决;瀚川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蒋海东先生赔偿损失500万元;蔡昌蔚先生对瀚川投资上述义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驳回蒋海东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二,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4)苏0591民初15450号民事判决;瀚川投资于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蒋海东先生赔偿损失1,150万元;蔡昌蔚先生对上述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蒋海东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2)。

二、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由于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

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5629号】和【(2025)苏0591执5628号】,裁定如下:

(一)诉讼一【(2025)苏0591执56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44,003.00元。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昌蔚先生银行存款人民币1,783,569.67元。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诉讼二【(2025)苏0591执56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738,221.00元。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昌蔚先生银行存款人民币3,965,446.34元。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7.93%,所持股份总数为49,123,978股;本次案件涉及的司法冻结股份数为2,618,862股,以2025年7月25日的收盘价14.78元/股计算,其对应市值为3,870万元,预计能够覆盖上述案件需赔偿金额。若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上述案件赔偿金额折合的股份数量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较小,涉及的股份数量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3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因此,本次案件不会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此外,瀚川投资累计案件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18,69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3%,若上述控制权被司法强制执行或拍卖,公司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

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0.48%,其通过控制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7.93%股权、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5.32%股权和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1.2%股权,合计控制公司比例为

34.93%,本次案件占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26%,因此,本次案件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控制权的变更。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因本次案件已被法院司法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18,862股,占公司总股本1.48%。依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5629号】和【(2025)苏0591执5628号】,裁定瀚川投资向蒋海东赔偿金额合计为22,731,240.01元(按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盘价测算,本次赔偿金额折合为公司股份约为153.8万股,约占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3.13%,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本次案件瀚川投资涉及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2,618,862股,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3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可能导致上述冻结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或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但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本次判决赔偿金额折合的股份数量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较小,不会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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