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_公司公告_瀚川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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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88022证券简称:瀚川智能公告编号:2025-03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瀚川智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0
普通股股东人数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3,145,1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3,145,1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04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044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75,878,3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419,344股,不享有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鄢志成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3,025,85299.811079,2860.125540,0000.063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3,045,85299.842718,2860.028981,0000.128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3,010,05299.786195,0860.150640,0000.0633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3,045,85299.842859,2860.093940,0000.0633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2,946,30199.6851155,9860.247042,8510.0679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2,988,55299.7520115,5860.183041,0000.065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2,988,55299.7520156,5860.24800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3,085,85299.906118,2860.028941,0000.065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521,92288.4448155,9869.065042,8512.490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何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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