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22公司简称:瀚川智能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瀚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苏州鑫伟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苏州瀚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苏州瀚海皓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瀚川自动化科技(赣州)有限公司、东莞瀚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瀚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瀚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倍斯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宏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瀚蓝新能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宁夏瀚维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瀚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HarmontronicsAutomationGmbH、HarmontronicsAutomationLimit、HarmontronicsAutomationS.A.deC.V.、HarmontronicsAutomationCan、瀚海鑫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SMOGOHoldingCo.Ltd、SMOGOMOTOCO.,LTD.、SMOGOENERGYCO.,LTD.、SMOGOCO.,LTD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员工绩效与激励、技术平台建设、管理平台建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预算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知识产权风险、资质证照管理、信息保密、法律风险、基建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采购业务、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员工绩效与激励、知识产权风险、信息保密、合同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
资产总额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净利润 | 潜在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 净利润的3%≤潜在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 潜在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2)发现管理层已经或涉嫌舞弊;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5)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
3)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
一般缺陷 |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3%≤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公司决策程序严重不合理,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3)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4)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持续经营受到挑战,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 |
重要缺陷 | (1)重要制度或流程指引的缺失;(2)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3)公司决策程序不合理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3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年7月,在原董秘章敏女士的介绍下,实控人通过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13,134,329股公司流通股股票(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7%)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过程中皆由章敏从中斡旋,致使实控人蔡昌蔚先生在不明晰其重要影响及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情况下签署该合同。根据《股票质押合同》,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024年8月29日,公司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已经出现权利人有权立即宣布合同项下的投资期限提前终止并确定提前回购日的情形,同时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因到期的部分本息未按时偿还,已经触及违约情形。若因为权利人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次出质的瀚川投资52.43%股权以及13,134,329股上市公司瀚川智能流通股股票到期无法解除质押且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实控人未及时报告上述情况,造成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其他 | 实控人已承认错误并认真学习《办法》,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实控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 否 | 是 |
未及 | 2023年3月20日,在前财务总监何忠道先生的引荐 | 其他 | 实控人已承认错误并认 | 是 | 是 |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下,蒋海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投资持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对手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金额28,853,173.5元,交易股数为50万股,交易均价57.7元/股。2023年10月30日,蒋海东与实控人共同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协议中何忠道作为联络人签字。协议约定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蒋海东的投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蔡昌蔚承诺就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义务与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过程中皆由何忠道从中斡旋,致使实控人蔡昌蔚先生在不明晰其重要影响及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情况下签署该协议。实控人未及时报告上述情况,造成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真学习《办法》,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实控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将苏州银行4,000万募集资金的大额存单赎回,恰逢元旦假期,财务人员在赎回后未及时将资金返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月2日,管理人员发现后,将4,000万大额存单返回到募集资金专户。经核查,款项未用于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 其他 | 在后续工作中,公司加强了对财务人员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培训,针对该业务事项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措施。 | 是 | 是 |
2024年7月首席运营官上任以来,针对公司的内控问题专门聘请了专业咨询机构对内控进行评估,完善了内控手册,并协助整改内部控制问题,对公司高管及关键岗位进行培训,特别是针对上述内控缺陷,明确要求实控人坦然面对,重新学习《办法》,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未存在重大缺陷。2024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蔡昌蔚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