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浩)
本人张浩,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浩,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工业大学内燃机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2月至1985年11月任北京油泵油嘴厂设计科工程师;1985年12月至1987年6月任德国BOSCH公司见习工程师;1987年7月至1993年8月历任北京油泵油嘴厂设计科科长、产品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5年11月任德国BOSCH公司中国总部中国合资项目部技术主管;1995年12月至2020年5月在戴姆勒奔驰中国总部工作,历任卡车项目部国产化采购主管、卡车战略部中国项目主管、奔驰中国卡车部国产化采购高级经理、出口采购质量部质量总监、出口采购部总监、出口采购部顾问。2022年4月至今担任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会议材料进行深入研读,充分做好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
张浩 | 4 | 4 | 3 | 1 | 0 | 1 | 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投票情况(是否反对弃权) |
战略委员会 | 3 | 3 | 否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否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否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 | --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中,切实履行提名审查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专业能力、行业经验、职业道德、诚信记录等多维度设置指标。对董事候选人,重点考量其战略决策能力、公司治理经验与专业知识储备,确保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相契合;对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则着重评估其业务管理能力、过往履职业绩及团队协作水平,保障公司日常运营的高效推进。在审查过程中,组织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履历进行细致核查,全面深入了解候选人情况,并就候选人构成的合理性、互补性进行充分讨论与分析,最终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目标,审慎发表审查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认真听取和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规范性及合理性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公司存货变动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立足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研讨。针对公司发展方向、业务布局调整、市场竞争策略等关键议题,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导向及市场竞争态势,深入剖析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从战略目标设定、核心竞争力培育、风险应对机制完善等维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董事会提升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本人深入公司子公司安徽奥福与江西奥福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考察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业绩、战略布局及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详细汇报,全面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新项目技术研发攻关成果。通过实地走访生产车间、研发实验室和仓储物流区域,结合行业先进经验,提出引入信息化手段的具体建议。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专题会议研讨、定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同时,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媒体深度报道及资本市场专业分析,及时掌握行业发展
动态与市场趋势。报告期内,重点聚焦公司经营状况、战略规划落地及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凭借在汽车行业积累的丰富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从多个维度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在战略层面,结合行业变革趋势,就优化发展战略、明确目标定位提出建议;在技术与市场领域,围绕技术创新方向、应用场景拓展及海外市场开拓路径提供专业见解;在运营管理方面,针对仓库信息化升级、安全防护体系完善等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切实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并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按时编制并发布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披露经营信息。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前对议案内容进行审阅,经核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公正立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通过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和投资者开展常态化的沟通交流、现场调研等,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效率。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还将秉持专业精神,持续强化与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不断提升履职水平,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浩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