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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作为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诚信勤勉的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志安,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0年8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师;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
陆志安 | 10 | 5 | 5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充分沟通,提出自己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委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 |
战略委员会 | 1 | - |
注:“- ”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在上述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在对所审议议案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表示赞成。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展开交流,了解诉求,听取建议,优化公司决策,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调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能够有序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股份归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股份归属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股份归属,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股东及员工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①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②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③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④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⑤公司未发生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情,无需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谨慎、勤勉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有关文件,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提出自己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决策能力,深入参与公司治理,积极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督促公司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各项治理制度,确保公司治理更加完善,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在2024年对本人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期待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与各位同仁携手共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陆志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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