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688010)_公司公告_福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福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
普通股股东人数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8,610,0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8,610,0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143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143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734,73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何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7,953,72999.2593
1.02关于选举何文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7,936,92699.2403
1.03关于选举何凯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7,936,93199.2403
1.04关于选举倪政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7,936,92699.2403
1.05关于选举侯艳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7,938,81699.2424
1.06关于选举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7,936,92999.2403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吴飞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7,936,92199.2403
2.02关于选举罗妙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7,945,11999.2496
2.03关于选举郭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7,936,80099.2402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陈海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87,939,04799.2427
3.02关于选举马科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87,943,76899.248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选举何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173,62976.8071
1.02关于选举何文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156,82676.2134
1.03关于选举何凯2,156,83176.2136
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倪政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156,82676.2134
1.05关于选举侯艳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158,71676.2802
1.06关于选举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156,82976.2135
2.01关于选举吴飞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56,82176.2132
2.02关于选举罗妙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65,01976.5029
2.03关于选举郭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56,70076.208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