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资质,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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