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专业能力,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专业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