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_公司公告_睿创微纳: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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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黄俊、邵怀宗、洪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邵怀宗、张力上、余洪斌。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黄俊先生(离任),1979年8月出生,博士学历。自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于香港中文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自2007年9月至今,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就职,先后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自2018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

2、邵怀宗先生,1969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1992年7月至1995年8月于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师;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于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任工程师;2003年3月于电子科技大学任教,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8年5月至今,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

3、洪伟女士(离任),1974年3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历。自2004年6月至今,于华中科技大学就职,先后任讲师和副教授。期间,在香港理工大学电机工程系担任助理研究员,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赴加拿大麦克马斯大学进行访问交流,且主持或参与过湖北省及国家级等多个科研项目。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

4、张力上先生,1958年8月出生,民革成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历。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历任会计学院会计系

主任、会计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2002年获教育部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2010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获四川省委宣传部与省教育厅颁发:省大专中学生文化科技三下乡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老师。主编参编著作:股份公司会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分析、成本会计、会计学等20多部;在“财经科学”等知名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2022年10月至今,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

5、余洪斌先生,1977年9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博士学历。2012年1月至 2014年11月在新加坡微电子研究院担任项目首席研究员,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助理教授,2014年11月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2022年10月至今,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签字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邵怀宗121212003
黄俊888003
洪伟888003
张力上333000
余洪斌333000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客观审议,依法、

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同时,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

1、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间内公司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22年,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料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文件所调整的内容。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实行《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12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1,7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薪酬情况

1、董事会换届情况

202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我们经过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立后,公司随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马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赵芳彦先生、王宏臣先生、江斌先生、陈文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聘任黄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我们认为该方案是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薪酬方案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审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了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遵循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相关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出具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建设并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后续,我们将继续积极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严格规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严格规范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规范公司合理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保持客观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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