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马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赵芳彦先生、王宏臣先生、江斌先生、陈文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聘任黄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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