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20号───────────────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1、请发行人进一步分析说明2022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58.28%的具体原因,并预测全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
分析相关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齐新半导体的建设及经营情况,通过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09月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