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_公司公告_睿创微纳: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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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3名委员,由独立董事黄俊、洪伟及非独立董事笪新亚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俊担任召集人,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1年8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1年10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2021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跟进内部审计工作进度,检查审计工作质量。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二)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建议,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2021年相关财务报告及资料信息,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严格规范三会一层的合法、合规运作,严格规范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行使相应权力,履行各项义务,强化审计及内控监督的职能,促进公司平稳发展。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黄俊、洪伟、笪新亚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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