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_公司公告_睿创微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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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睿创微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睿创微纳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1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1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睿创微纳经营情况,对睿创微纳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1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睿创微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序号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参见本表格第2项。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睿创微纳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公司存在受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参见本表格第2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度,睿创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2021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睿创微纳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序号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1年度,睿创微纳未发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1年度,睿创微纳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与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是研发驱动型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红外成像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近年来公司实现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如果公司技术及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新项目研发失败,将导致盈利降低甚至造成亏损,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坚持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目前已经形成以马宏为首的核心技术

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部分重要原材料及委托加工服务采购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公司对于产品加工工艺的精密度、产品性能的稳定性方面等有较为严苛的要求,同时由于晶圆加工、吸气剂等上游行业集中程度较高,因此在晶圆、晶圆加工服务及吸气剂等重要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公司选择单一或少量供应商进行合作,采购集中度较高。如果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产品质量下降或产能紧张无法满足公司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红外热像仪整机、激光微波产品及光电系统等,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型号多、技术范围广、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产品研发、制造等技术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出现质量未达标准的情况,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导致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产业起步较晚,部分民用市场尚未成熟

我国红外热像产业起步较晚,部分市场应用相对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尚有巨大的市场培育和成长空间。目前,我国红外热像仪应用最成熟的民用市场主要是电力检测、安防监控,其它如工业测温、人体测温、消费电子等领域发展迅速,汽车辅助驾驶领域前景广阔,但总体应用不够成熟。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红外热像仪成本和价格的进一步降低,红外成像技术将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得到应用。但我国民用市场能否有效培育和成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特种装备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相关政策变化的风险

自2007年以来,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及国务院先后下发多个文件对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作出规定。作为民营企业,公司抓住了特种装备市场迅速发展的机遇,

特种装备类红外产品研制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特种装备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特种装备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和北美等地区,若未来我国与公司主要的产品出口国贸易关系恶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2021年,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74,404.1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42.12%。由于公司出口产品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外汇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相关政策的可持续性与优惠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的子公司艾睿光电、无锡奥夫特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2021年;子公司苏州睿新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2022年;子公司合肥英睿、无锡英菲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2023年。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45 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规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经工信部认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并于2021年5月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为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本公司2017年度为首次获利年度(股改时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净资

产折股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当地税务局认定为税务亏损,故2017年为首次获利年度),故2017年度至2021年度可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报告期为免税期的第五年。

税收政策的后续变化和实施可能带来企业纳税税率的不确定性,让企业承受额外的税收负担。

4、政府补贴降低的风险

2021年,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为5,326.32万元。作为国家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先后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多个研发项目。项目将在完成验收后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从而增厚公司未来各期利润。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产业导向将对相关产业投资产生重大影响,随着相关产业领域的发展成熟,公司未来获得的政府补贴可能会逐步减少,从而会对公司的利润规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2020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1,780,286,617.631,561,442,486.9014.02684,656,33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180,017.63584,203,782.27-21.06202,065,85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8,086,742.61508,681,697.46-19.78175,741,639.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793,275.96163,867,174.0533.52158,683,838.24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末2020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19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84,938,310.812,928,777,343.3718.992,341,978,767.07
总资产4,891,396,285.823,544,575,592.7438.002,544,264,676.90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2020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9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3641.3128-21.060.49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2791.3104-21.560.49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1701.1431-19.780.4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422.28减少7.54个百分点12.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0519.40减少6.35个百分点11.1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3.4714.62增加8.85个百分点16.22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加强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带来了营业收入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1.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使毛利率下降;公司持续加大新业务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加强开拓市场,使期间费用大幅增长;此外,公司取得的理财收益和股权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3、总资产同比增长38.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报告期内,营收规模增长带来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较期初有所增加;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持续扩大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较期初有所增加;公司完成了对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的收购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减少21.06%,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已经在人才、技术和研发、产品、平台等方面积聚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具体体现为:

1、人才优势

公司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均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技术领域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MEMS传感器、图像处理算法等,全面覆盖了公司技术和产品各个环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905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3.78%,研发团队稳定性强,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设立之初即加入公司,长期从事光电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工程及量产制造,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2、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是研发驱动型企业,在非制冷红外成像领域具备完善的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和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项目市场化能力。公司已掌握集成电路设计、MEMS传感器设计及制造、封装测试、机芯图像算法开发、系统集成等非制冷红外成像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公司成功研发出世界第一款像元间距8μm、面阵规模1920×1080的大面阵非制冷红外探测器,提出行业第一个红外真彩转换算法并建立了第一个红外开源平台,夯实了公司在非制冷红外领域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技术地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1492个,已获批968个。公司于2017年获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任务,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验收;于2020年获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电子元器件领域工程研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任务,课题类型为非制冷红外科研领域高灵敏度技术方向。公司自2009年起进入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领域,已经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并具备了规模化生产的丰富经验,对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的应用环境也更加了解,具备一定的技术先发优势。

3、全系列产品量产优势

公司具有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研制与批量生产经验,目前已经成功研发并批量生产256×192面阵、384×288面阵、640×512面阵、1024×768面阵及1280×1024面阵,像元尺寸为35μm、25μm、20μm、17μm、14μm、12μm、10μm和8μm的非制冷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成功研发并实现批量生产一系列红外探测器和机芯模组产品,面向工业领域、视觉感知与探测领域、汽车领域、户外领域等多系列多款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新一代智能手机红外热像仪、物业宝热像仪等消费类产品,系列用于手持观瞄、车载光电系统等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

4、平台优势

公司在“核高基”项目支持下,建有读出电路设计、焦平面阵列设计、封装与可靠性设计平台,具备组件全流程设计能力,已实现35μm至8μm像元间距、

1920×1080至256×192面阵规模系列化产品的全流程设计。焦平面阵列制造技术平台线宽从0.18μm提升至0.13μm。生产平台扩充组件年产能,金属封装和陶瓷封装红外探测器年产能达到80万只,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年产能达到260万只。公司拥有完整的全性能测试平台,能覆盖1920×1080至256×192阵列规模非制冷红外焦平面组件全性能测试。此外,随着各个领域对红外成像产品的可靠性要求日益严格,可靠性保障平台成为红外成像产品技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建有完整的可靠性设计、筛选和检验保障平台,并通过了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认证,保证了公司各系列红外产品能够进行全面的可靠性筛选。依托于公司的技术平台,公司产品能够保证迭代速度和技术优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投入

2021年,公司继续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研发战略决策作用和研发市场跨部门联动机制,以市场方向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对产品进行技术完善和革新,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41,777.09万元,研发投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2.95%。公司拥有研发人员905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3.78%。

2、研发平台建设

公司继续从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系统三个环节加强了研发平台建设,建立了第一个红外开源平台,为保持技术和产品领先优势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搭建了基于非制冷红外热图的AI检测算法开发平台,实现目标行为检测、特征识别、温度筛查等算法开发;优化红外测温应用算法设计与仿真、底层软件设计实现与测试验证开发平台,实现1500℃红外测温技术开发;扩建多传感器融合+AI边缘计算平台,为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持续提供AI智能检测与分析技术支持;集成多学科的联合仿真平台初步搭建完成,为复杂和极端条件下的光电系统特性的研究提供有力支撑。建立了人眼安全铒玻璃激光器和基于铒玻璃激光器的激光测距研发生产平台,已实现铒玻璃激光器和激光测距模块系列化产品的研发和批量生产,铒玻璃激光器能量覆盖100-700μJ,激光测距模块测距能力满足3-15km。微波方面主要从微波和毫米波产品设计、组

装、测试等环节,开展研发平台建设,完善了设计平台、微组装线和产品测试线。

3、研发成果

公司继续坚持客户需求先导,技术创新领先,推行垂直整合经营模式,立足红外领域做优,横向拓展进入其他领域做强。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研制出世界首款8μm 1920×1080全高清成像机芯模组,目前已完成工程验证,该产品能够满足高端产品大视场、远距离探测与识别、轻量化的需求;研发出10μm系列的第二款探测器,面阵规模640×512,能满足高端微型化需求;研发出12μm 1280×1024大面阵超高灵敏度探测器和12μm 384×288 高性能WLP探测器,后者已完成研发测试及客户试用,该产品具有高灵敏度、微型化、低成本、超低功耗等优势,实现了12μm系列产品的扩展提升;开发出17μm 640×512偏振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可同时测量空间目标的强度信息和偏振信息,有效提高目标和背景的对比度,突出目标的细节特征,增强目标识别效果,适用于复杂背景、低对比度及红外伪装等应用领域。

面向工业红外热像感知市场领域,完成经济型到高端型全系列在线式红外热成像测温产品线和便携手持式红外热成像测温仪产品线的全覆盖;面向视觉监控领域,完成了多光谱半球、筒机、云台等多个系列视觉产品的研发和量产;推出了面向工业园区应用的室内外巡检机器人,可完成设备异常检测、管道老化检测、气体泄漏检测、自动表计读数等功能,减轻运维作业人员工作压力。面向汽车领域,完成系列产品开发和升级,可满足各类车载市场对红外高分辨率产品的需求、自动驾驶对远距离和中距离感知需求。户外产品线一直保持业界领先的图像优势和产品创新,通过不断挖掘市场和用户需求,推出了全新系列产品;还推出NV系列数码夜视产品,该产品以良好的用户体验、产品质量和性价比,打造出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建立了高端产品体系,完成多款样机开发,持续向高端户外市场发力。系列用于手持观瞄、光电系统等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持续完善并逐步进入市场。针对消费品市场,发布天眼系列和超小体积P2系列智能手机插件热像仪产品,进一步扩大消费级市场占有率。制冷红外机芯产品化进展顺利,并率先完成了全系列100%国产化改造,得到了用户的广泛认可,主流产品成熟稳定,

可面向客户需求灵活定制,大面阵、高帧频、小尺寸等产品类型涵盖丰富的应用场景。在核心光电组件方面,完成人眼安全铒玻璃激光器系列产品和人眼安全激光测距机系列产品研制并量产;面向无人车、无人机的多光谱光电综合系统产品已持续交付;完成非制冷红外全景雷达系列化产品、制冷红外全景雷达产品的设计并量产。微波产品方面,Ku波段T/R组件、Ku波段一维相控阵天线、Ku波段地面监视雷达小批量生产和交付;Ku波段二维有源相控阵天线/雷达、W波段射频前端/雷达等项目完成论证和方案设计,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35902368110711活期35,071,230.4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37050166666000001364活期2,046,738.4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烟台自贸区支行12656000000794608活期41,654,174.9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35902368110603活期131,638,489.4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35902463010606活期648,340.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35902463010805活期16,163,637.50
合 计227,222,610.98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睿创微纳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宏直接持有公司68,400,000股,通过烟台深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9,221股、233,766股;

公司董事李维诚直接持股46,870,130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芳彦直接持股3,075,000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972,793股,截至年末共质押1,828,675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宏臣直接持股469,906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148,376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斌直接持股3,011,312股,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0,430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687,091股;

公司董事笪新亚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邵怀宗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黄俊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洪伟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陈文祥直接持股179,008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58,600股;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岩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魏慧娟直接持股242,747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54,000股;

公司监事孙瑞山直接持股371,039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50,200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艳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财务总监高飞不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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