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_公司公告_睿创微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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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睿创微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睿创微纳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1年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1年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睿创微纳经营情况,对睿创微纳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1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睿创微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睿创微纳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1年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睿创微纳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1年上半年度,睿创微纳未发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1年上半年度,睿创微纳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品设计,近年来公司实现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如果公司技术及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新项目研发失败,将导致盈利降低甚至造成亏损,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坚持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目前已经形成以马宏为首的核心技术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部分重要原材料及委托加工服务采购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公司对于产品加工工艺的精密度、产品性能的稳定性方面等有较为严苛的要求,同时由于晶圆加工、吸气剂等上游行业集中程度较高,因此在晶圆、晶圆加工服务及吸气剂等重要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公司选择单一或少量供应商进行合作,采购集中度较高。如果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产品质量下降或产能紧张无法满足公司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红外热像仪整机、激光微波产品及光电系统等,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型号多、技术范围广、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产品研发、制造等技术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出现质量未达标准的情况,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导致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产业起步较晚,部分民用市场尚未成熟

我国红外热像产业起步较晚,部分市场应用相对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尚有巨大的市场培育和成长空间。目前,我国红外热像仪应用最成熟的民用市场主要是电力检测、安防监控,其它如工业测温、人体测温、消费电子等领域发展迅速,汽车辅助驾驶领域前景广阔,但总体应用不够成熟。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红外热像仪成本和价格的进一步降低,红外成像技术将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

得到应用。但我国民用市场能否有效培育和成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特种装备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相关政策变化的风险

自2007年以来,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及国务院先后下发多个文件对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作出规定。作为民营企业,公司抓住了特种装备市场迅速发展的机遇,特种装备类红外产品研制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特种装备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特种装备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和北美等地区,若未来我国与公司主要的产品出口国贸易关系恶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2021年1-6月,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29,870.3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4.61%。由于公司出口产品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外汇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相关政策的可持续性与优惠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的子公司艾睿光电、无锡奥夫特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2021年;子公司苏州睿新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2022年;子公司合肥英睿、无锡英菲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2023年。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的规定,公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报告期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后续变化和实施可能带来企业纳税税率的不确定性,让企业承受额外的税收负担。

4、政府补贴降低的风险

2021年1-6月,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为964.52万元。作为国家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先后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多个研发项目。项目将在完成验收后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从而增厚公司未来各期利润。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产业导向将对相关产业投资产生重大影响,随着相关产业领域的发展成熟,公司未来获得的政府补贴可能会逐步减少,从而会对公司的利润规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870,222,866.48693,185,157.262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901,315.98308,380,179.19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7,621,741.78291,761,947.965.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01,505.6187,491,865.77-95.0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82,257,911.242,928,777,343.378.65
总资产3,972,093,400.373,544,575,592.7412.06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1660.69303.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1120.69302.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9130.65565.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312.41减少2.0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9611.74减少1.7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4.339.99增加4.34个百分点

像机芯模组与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的全面自主开发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已获授权共计286项涉及红外成像传感器热敏材料、器件结构和加工工艺的国内外专利以及39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公司于2017年获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任务,目前该项目已经验收;于2020年获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电子元器件领域工程研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任务,课题类型为非制冷红外科研领域高灵敏度技术方向。公司自2009年起进入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领域,已经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并具备了规模化生产的丰富经验,对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的应用环境也更加了解,具备一定的技术先发优势。

3、全系列产品量产优势

公司具有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研制与批量生产经验,目前已经成功研发并批量生产256×192面阵、384×288面阵、640×512面阵、1024×768面阵及1280×1024面阵,像元尺寸为35μm、25μm、20μm、17μm、14μm、12μm和10μm的非制冷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成功研发并实现批量生产一系列产品,包括:12μm全系列面阵规模的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面向工业机器视觉、新能源、安防、无人机等行业的全系列面阵规模的热成像机芯模组,全国产化12μm全系列非制冷热成像机芯和基于自主研发ASIC处理器芯片的全系列非制冷红外热成像机芯模组。面向工业领域、视觉感知与探测领域、汽车领域、户外领域等多系列多款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新一代智能手机红外热像仪、物业宝Xview热像仪等消费类产品,TOM、JERRY、TYKE及SPIKE等系列用于手持观瞄、车载光电系统等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

4、平台优势

公司在“核高基”项目支持下,建有读出电路设计、焦平面阵列设计、封装与可靠性设计平台,具备组件全流程设计能力,已实现35μm至8μm像元间距、1920×1080至256×192面阵规模系列化产品的全流程设计。焦平面阵列制造技术平台线宽从0.18μm提升至0.13μm。生产平台扩充组件年产能,金属封装和陶瓷封装红外探测器年产能达到80万只,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年产能达到260

万只。公司拥有完整的全性能测试平台,能覆盖1920×1080至256×192阵列规模非制冷红外焦平面组件全性能测试。此外,随着各个领域对红外成像产品的可靠性要求日益严格,可靠性保障平台成为红外成像产品技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建有完整的可靠性设计、筛选和检验保障平台,并通过了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认证,保证了公司各系列红外产品能够进行全面的可靠性筛选。依托于公司的技术平台,公司产品能够保证迭代速度和技术优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研发战略决策作用和研发市场跨部门联动机制,以市场方向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对产品进行技术完善和革新,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2,471.04万元,研发投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0.02%。公司拥有研发人员74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47.70%。

公司继续从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系统三个环节加强了研发平台建设,为保持技术和产品领先优势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搭建了基于非制冷红外热图的AI检测算法开发平台,实现目标行为检测、特征识别、温度筛查等算法开发;优化红外测温应用算法设计与仿真、底层软件设计实现与测试验证开发平台,实现1500℃红外测温技术开发;扩建多传感器融合+AI边缘计算平台,为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持续提供AI智能检测与分析技术支持;集成多学科的联合仿真平台初步搭建完成,为复杂和极端条件下的光电系统特性的研究提供有力支撑;完善了二类超晶格设计平台,建立了截止波长调节、性能优化设计仿真能力。

建立了人眼安全铒玻璃激光器和基于铒玻璃激光器的激光测距研发生产平台,已实现铒玻璃激光器和激光测距模块系列化产品的研发和批量生产,铒玻璃激光器能量覆盖100-700μJ,激光测距模块测距能力满足3-15km。

微波方面主要从微波和毫米波产品设计、组装、测试等环节,开展研发平台建设,完善了设计平台、微组装线和产品测试线。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1,242.7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586.79万元,2021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41,655.96万元(包括募投项目支出7,655.96万元,超募资金投资烟台齐新半导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4,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87,317,378.71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
减:发行有关费用66,026,918.87
募集资金净额1,133,973,081.13
减:发行费用相关税费3,944,660.38
减:募投项目支出272,427,455.43
减:烟台齐新半导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款140,000,000.00
减: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
减:手续费支出6,731.06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180,00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43,737,663.03
加:利息收入5,985,481.42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187,317,378.71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35902368110711活期92,158,039.5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37050166666000001364活期44,717.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12656000000794608活期93,732,437.3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35902368110603活期992,742.0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35902463010606活期389,442.48
合 计-187,317,378.71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宏直接持有公司68,400,000股,通过烟台深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9,221股、233,766股;

公司董事李维诚直接持股46,870,130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芳彦直接持股3,714,473股,报告期内减持直接持股333,320股,截至报告期末共质押2,428,473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宏臣直接持股588,282股,报告期内减持直接持股30,000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斌直接持股3,518,403股,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0,430股,报告期内减持直接持股180,000股;

公司董事笪新亚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邵怀宗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黄俊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洪伟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岩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魏慧娟直接持股296,747股;

公司监事孙瑞山直接持股421,239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艳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财务总监高飞不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刘芮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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