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睿创微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睿创微纳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如下,除此之外无其他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项: (1)2020年3月,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的纪律处分;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芳彦采取出具警示 |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
司及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睿创微纳经营情况,对睿创微纳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0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睿创微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除本小节第4项披露违规行为外,无其他需披露事项。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睿创微纳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 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上半年度,睿创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睿创微纳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0上半年度,睿创微纳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 2020上半年度,睿创微纳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1)2020年1月20日和1月21日,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就公司产品是否应用于传染性疾病的人群侦测和防控项目、有没有提供人体红外测温的模组、是否生产手持红外测温设备进行提问。1月21日,公司作出回复,称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测温模组及人体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可以对高热人群作出精确筛查,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测温模组和人体体温快速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已经应用到疫情筛查一线。
(2)2020年3月,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的纪律处分;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芳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上述事项已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93,185,157.26 | 254,044,162.17 | 172.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8,380,179.19 | 64,689,947.45 | 376.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1,761,947.96 | 48,452,156.56 | 502.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491,865.77 | 5,565,878.95 | 1,471.9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29,888,946.26 | 2,341,978,767.07 | 12.29 |
总资产 | 3,084,075,591.31 | 2,544,264,676.90 | 21.22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30 | 0.1680 | 312.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30 | 0.1680 | 312.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556 | 0.1256 | 421.9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41 | 6.23 | 增加6.1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74 | 4.66 | 增加7.0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99 | 18.66 | 减少8.67个百分点 |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2.8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加强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主营业务中的非制冷红外探测器、机芯和热像仪整机产品产销量快速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76.70%,净利率大幅提升,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以及因产品规模效应、产品技术工艺提升、产品结构变化等导致探测器和整机毛利率提高,同时运营及研发费用增幅小于收入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471.93%,增幅大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幅,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快速增长,销售回款状况较好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增长312.50%,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非制冷红外热成像与MEMS传感技术开发的集成电路芯片企业,致力于专用集成电路、MEMS传感器及红外成像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公司已经在人才、技术和研发、产品等方面积聚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其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
1、人才优势
公司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均为硕士以上学历,技术领域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MEMS传感器、图像处理算法等,全面覆盖了公司技术和产品各个环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97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8.73%,研发团队稳定性强,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设立之初即加入公司,长期从事光电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工程及量产制造,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2、技术和研发优势
成功研发超高灵敏度12μm 1280×1024和640×512的金属及陶瓷封装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以及AT1280首款130万像素高清红外测温系统。公司已具备集成电路、MEMS传感器、探测器、机芯模组与终端产品的全面自主开发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已获授权共计182项涉及红外成像传感器热敏材料、器件结构和加工工艺的国内外专利以及34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公司自2009年起进入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领域,已经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并具备了规模化生产的丰富经验,对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的应用环境也更加了解,具备一定的技术先发优势。
3、全系列产品量产优势
公司具有红外探测器、机芯模组和整机热像仪产品研制与批量生产经验,目前已经成功研发并批量生产256×192面阵、384×288面阵、640×512面阵、1024×768面阵及1280×1024面阵,像元尺寸为35μm、25μm、20μm、17μm、
14μm、12μm和10μm的非制冷探测器、机芯组件及整机产品。成功研发并实现批量生产一系列产品,包括:MicroⅢ系列12μm微型人体测温机芯和工业测温机芯、FTⅡ系列12μm广域成像探测与异常报警型机芯、中波制冷型FX系列红外机芯,HTS、ATS、DTS和ITSⅡ系列人体测温产品及C200H系列手持式红外体温检测仪、新一代手机热像仪产品等。人眼安全铒玻璃激光器系列产品和人眼安全激光测距机系列产品已批量生产。公司目前已拥有的全系列产品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依托于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具备强大的产品研发优势,对于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进入新兴业务市场具有较大的主动权。2020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费用6,927.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99%。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9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8.73%。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50项涉及红外成像传感器热敏材料、器件结构和加工工艺的专利以及16项软件著作权。成功研发超高灵敏度12μm 1280×1024和640×512的金属及陶瓷封装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以及AT1280首款130万像素高清红外测温系统;成功研发并实现批量生产一系列产品,包括:MicroⅢ系列12μm微型人体测温机芯和工业测温机芯、FTⅡ系列12μm广域成像探测与异常报警型机芯、中波制冷型FX系列红外机芯,HTS、ATS、DTS和ITSⅡ系列人体测温产品及C200H系列手持式红外体温检测仪、新一代手机热像仪产品等。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34.1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89.96万元,2020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244.15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3,482,702.51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1,200,000,000.00 |
减:发行有关费用 | 66,026,918.87 |
募集资金净额 | 1,133,973,081.13 |
减:发行费用相关税费 | 3,945,980.38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89,341,080.36 |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减: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减:手续费支出 | 49,467.40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 813,000,000.00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 23,718,282.12 |
加:利息收入 | 2,127,867.40 |
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 53,482,702.51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535902368110711 | 活期 | 3,128,495.0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 | 37050166666000000000 | 活期 | 6,531,471.8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2656000000794600 | 活期 | 23,132,534.5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535902368110603 | 活期 | 20,624,568.8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535902463010606 | 活期 | 65,632.27 |
合 计 | - | 53,482,702.51 |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宏直接持有公司68,400,000股,通过烟台深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9,221股、233,766股;
公司董事李维诚直接持股46,870,130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芳彦直接持股4,675,325股,通过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00,000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宏臣直接持股818,182股;
公司董事江斌直接持股4,897,403股,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9,481股;
公司原董事丛培育直接持股1,992,013股;
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文祥直接持股292,208股,通过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
公司监事魏慧娟直接持股385,714股;
公司监事孙瑞山直接持股561,039股;
公司原财务总监周雅琴直接持股4,418,182股,通过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
公司副总经理陈文礼直接持股888,312股。
除赵芳彦、周雅琴和陈文祥分别将其个人直接持有的900,000股、1,100,000股和273,000股进行质押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 刘芮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