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_公司公告_睿创微纳:中信证券关于睿创微纳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时间: 2010 年07月01 日

睿创微纳:中信证券关于睿创微纳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睿创微纳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所涉及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6 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602.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97.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58”《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25,00025,000
2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2,00012,000
3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8,0008,000
合计45,00045,000
项目名称调整前后实施主体用地情况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调整前睿创微纳鲁(2017)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5254号
调整后睿创微纳、艾睿光电鲁(2017)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5254号

晶圆、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艾睿光电负责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组件及整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封装测试环节的研发、生产需由艾睿光电来完成,所以,新增艾睿光电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该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艾睿光电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除新增艾睿光电作为实施主体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方向等不存在变化。

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户事项,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赵芳彦

(4)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5)成立日期: 2010 年07月01 日

(6)注册地址:烟台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

(7)经营范围:用于传感光通信、光显示的半导体材料、光电子器材、光电模板与应用系统、红外成像芯片与器件、红外热像仪整机与系统、红外医疗器械、激光器件与设备、光学及光电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的研发,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649.70万元,总负债为28,995.2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7,489.17万元,净利润为10,138.99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在借款期限内也可提前偿还。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艾睿光电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资金到位时间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借款利息。本次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本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监督艾睿光电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参与“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的实施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刘芮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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