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一、修订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实施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章程》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表: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 本次修订后的公告章程内容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任程序按照公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任程序按照公 |
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 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表:
本次修订前的内容 | 本次修订后的内容 |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应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并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应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按照公司资金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予以付款。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