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_公司公告_睿创微纳: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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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688002证券简称:睿创微纳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30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1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6.3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7月11日为授予日,以28.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8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的咨询,相关部门已做解释说明。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5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4、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11日为授予日,向258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39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

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11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1日,授予价格为28.39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4万股限制性股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7月11日为授予日,以28.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8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7月11日

2、授予数量:126.3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3、授予人数:258人

4、授予价格:28.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截至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共258人)126.34100.00%0.28%
合计126.34100.00%0.28%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1日,授予价格28.39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2025年7月1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7.28元(公司授予日2025年7月1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70%、16.79%(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727%、1.3965%(采用中国国债对应期限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5年2026年2027年
4,987.221,555.912,700.37730.94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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