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7日独立董事为谈建忠、陈立虎、党锋,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为谈建忠、陈立虎、周炯,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谈建忠,男,1966年2月出生,1987年7月至1992年12月任苏州市审计局财金科科员,1993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兴联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任苏州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06年7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陈立虎,男,1954年10月出生,1982年7月至1983年7月任安徽大学助教,1986年7月至1993年2月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1993年3月至1993年8月任深圳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1993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苏州大学法学教授、博导,2019年10月已办退休手续,目前继续承担研究生的指导。除担任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外,陈立虎先生还兼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党锋,男,1978年6月出生,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选键化学国家实验室科研助理,2003年9月至2005年6月任美国EMORY大学研究助理,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任苏州工业园科技发展局产业促进处职
员,2006年7月至2013年4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招商中心(二处)副处长、处长,2013年4月至2017年8月在软银中国资本历任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和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宁波汇鼎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人,除担任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外,党锋先生还兼任苏州智铸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炯,男,1968年4月出生,1990年7月至1991年11月任上海市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数学讲师;1990年7月至1995年11月任美国江森房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深工程师/经理;1998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美国爱荷华州政府能源局能源项目审批官;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美国爱荷华大学能源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济中节能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南京大学MBA商学院企业家兼职教授;2018年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绿色产业联盟协会协会会长。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3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谈建忠 | 13 | 13 | 0 | 0 | 2 |
陈立虎 | 13 | 13 | 0 | 0 | 2 |
党 锋 | 4 | 4 | 0 | 0 | 2 |
周 炯 | 9 | 9 | 0 | 0 | 0 |
2、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
谈建忠 | 0 | 0 | 1 | 1 | 1 | 1 | 4 | 4 |
陈立虎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党锋 | 1 | 1 | 0 | 0 | 1 | 1 | 2 | 2 |
周炯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二)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内审法务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也会定期向我们每位独立董事提供有关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文件等材料,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方面就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募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此外,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7.153亿元,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额度2.153亿元,未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我们调查发现,公司在2022年1月底的募集资金自查工作中发现警示函中所述事项,即公司于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购买的“7天单位通知存款”共计
2.603亿元虽然形式上属于定期存款,但仍具备一定理财属性,应基于谨慎原则将其补充确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发现问题后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救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鉴,积极整改,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计划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进行的业务协同及并购整合工作是全面、扎实且积极有效的。苏州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整合进展与前期整合计划相符,整合效果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情形和重大整合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
报告期内,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及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华兴源创: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30.09%。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内部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均按照有关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谈建忠、陈立虎、党锋、周炯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