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野马电池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68.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46.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513,971,986.97元,截止日余额为30,712,359.26元。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本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02,614,002.76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购买理财产品315,000,000.00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167.00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642,182.79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2,925,468.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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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261.40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购买理财产品31,500.00万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0.0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0,712,359.26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27,070,176.47元,差异3,642,182.79元,原因系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其中2021年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642,182.79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2,925,468.4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连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等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转的少量银行存款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 370179414715 | 募集资金专户-年产8.1亿 | 1,56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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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宁波骆驼支行 | 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 403979416861 | 募集资金专户-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活期 | 510.6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 76850180801805000 | 募集资金专户-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活期 | 991.43 |
合 计 | 3,071.2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025.6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271.7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62,973,037.9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546号《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4月27日,公司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1年5月7日,上述置换事项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受托方,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的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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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报告期末是否赎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297】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 | 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8月30日 | 1.30%-3.42% | 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298】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11月29日 | 1.50%-3.45% | 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4165】 | 银行理财产品 | 7,490 | 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18日 | 1.50%-3.54% | 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4166】 | 银行理财产品 | 2,500 | 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18日 | 1.49%- 3.55% | 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4167】 | 银行理财产品 | 2,510 | 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17日 | 1.50%-3.54% | 否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 | 银行理财产品 | 12,000 | 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9月7日 | 1%/3.1%/3.2% | 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515】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 | 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3月7日 | 1.50%-3.30% | 是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 | 银行理财产品 | 12,000 |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7日 | 1%/3.15%/3.25% | 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9708】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5月17日 | 1.50%-3.45% | 否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 | 银行理财 | 12,000 | 2021年12月7日至2022 | 1%/3.15%/3.2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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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年3月7日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的情况
因原生产线供应商被收购后战略调整不再对外出售电池生产线,公司将生产线由外购调整为自制,产能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调整生产大楼规模,2021年8月,公司将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由25,398.23万元调整为44,313.4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调整是在原募投项目“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基础上调增生产线产能,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未发生变化。该项目调整后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58%,静态回收期(税前)8.62年,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2,934.2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975.25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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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野马电池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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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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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468.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261.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261.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 否 | 25,398.23 | - | 25,398.23 | 6,975.25 | 6,975.25 | -18,422.98 | 27.46 | 2023年 | 605.69 [注1] | - | 否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否 | 13,413.07 | - | 13,413.07 | 630.71 | 630.71 | -12,782.36 | 4.70 | 2023年 | - | - | 否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4,677.20 | - | 4,677.20 | 1,675.51 | 1,675.51 | -3,001.69 | 35.82 | 2024年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979.93 | - | 10,979.93 | 10,979.93 | 10,979.93 | 0.00 | 100.00 | ||||
合计 | 54,468.43 | - | 54,468.43 | 20,261.40 | 20,261.40 | -34,207.0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见三、(三)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见三、(四)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见三、(五)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有部分设备投入使用,在2021年度实现实现经济效益605.69万元。该项目将于2023年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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