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605369)_公司公告_拱东医疗: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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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5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17日

2023年5月10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鉴于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2)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60.7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1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预留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30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0.81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8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

1.33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6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3、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50.81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4日,回购注销13,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4、价格调整的相关程序

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50.81元/股调整为49.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解锁的相关程序

(1)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237,648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5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股)授予股票数量(股)授予人数(人)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2021.07.2150.81607,620注164注146,380
预留授予2022.01.2650.8133,000注25注20注3

注1: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股票13,500股,注销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尚余594,120股,激励对象人数尚余63人。

注2: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择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

注3:经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3,380股不再进行授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数量解锁批次解锁日期解锁数量(股)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股)取消解锁股票数量(股)及原因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607,620第一期2022.07.22237,648356,47213,500/解锁前离职,已注销不适用
预留授予33,000第一期(本次)2023.05.1710,50010,50012,000/解锁前离职,待注销不适用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2022年1月26日,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锁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目标为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对象(X)业绩考核目标 (单位:万元)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2022年营业收入X≥121,489.61100%
121,489.61>X≥109,340.657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X≥279,426.10100%
279,426.10>X≥251,483.4975%

公司业绩考核结果: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46,185.62万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为100%。

公司业绩考核结果: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46,185.62万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为100%。
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解锁的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已达标,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100%。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00股,本次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2,627,120股的0.01%。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1姜喜喜时任财务总监注112,0000注20注2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人)21,00010,50050%
预留授予合计(5人)33,00010,50031.82%

注1:2022年4月15日,姜喜喜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其辞去财务总监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注2:姜喜喜女士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5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84,389,472-10,50084,378,972
无限售条件股份28,237,64810,50028,248,148
总计112,627,1200112,627,12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其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已于2023年1月26日届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和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其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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