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605338)_公司公告_巴比食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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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华林)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万华林,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上海市“曙光学者”。2016年6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特聘教授,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校党委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

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
万华林330022

注:除按时参加上述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外,本人也出席了审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议案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其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任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任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以及丰富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提供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原独立董事陈晓漫先生、姚禄仕先生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本人和毛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在公司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的情况下,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紧紧围绕着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深入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同时,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万华林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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