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_公司公告_沪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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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沪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沪光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核准情况

2022年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号)核准,沪光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30万股新股。2022年7月,公司实际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776,081股新股。

(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22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相关股份的具体锁定期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锁定期(月)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45,038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1,5016个月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4,455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46,8196个月
5JP 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2,417,3026个月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72,2646个月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锁定期(月)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68,7026个月
合计35,776,081-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Association、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7家股东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776,08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45,0382.5517%11,145,038-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1,5011.9167%8,371,501-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54,4551.4320%6,254,455-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46,8191.2013%5,246,819-
5JP 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2,417,3020.5534%2,417,302-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72,2640.2913%1,272,264-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68,7020.2447%1,068,702-
-合计35,776,0818.1909%35,776,081-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068,702-1,068,702-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的流通股份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32,290,077-32,290,077-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338,430,000-338,430,000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2,417,302-2,417,30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74,206,081-35,776,081338,43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2,570,00035,776,08198,346,08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62,570,00035,776,08198,346,081
股份总额-436,776,081-436,776,081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沪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沪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沪光股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沪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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