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沪光股份”)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沪光股份为募投项目之“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号)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776,08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999,991.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58,571.96(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41,419.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4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以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1 |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 | 54,953.21 | 49,3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 | 21,000.00 |
合计 | 75,953.21 | 70,300.00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沪光股份为募投项目“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利于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深化沪光汽车高低压线束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更好的满足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需求。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现新增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新增实施主体后,上述募投项目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调整前实施主体 | 调整后实施主体 |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 |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251272131X
法定代表人:成三荣
注册资本:436,776,081人民币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
经营范围:“汽车线束设计、开发、加工、制作、销售;销售汽车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自有房屋出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沪光股份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沪光股份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沪光股份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2、《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4、《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