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_公司公告_沪光股份:关于对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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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06

上证公监函〔2022〕0080号

关于对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沪光股份,A股证券代码:605333;

成三荣,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金成成,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建根,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潘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成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根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62万元,与上年相较由盈转亏。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应当披露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沪光股份未审慎预测年度业绩,未根据规则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5.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成三荣(任期2017年11月25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金成成(任期2020年11月18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王建根(任期2017年11月25日至今)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俊(任期2020年11月18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成磊(任期2017年11月25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2.2条、第

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公司前期作出业绩预测时以邮件形式确认客户相关补贴费用。根据公告,此后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经营场所被封控,公司未能及时取得客户补贴费用的书面确认,导致相关收入未能确认,影响公司净利润约3553.71万元。上述情况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成三荣、时任总经理金成成、时任财务总监王建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俊、时任董事会秘书成磊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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