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_公司公告_沪光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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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我们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设置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汽车电子、法律领域以及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 个人基本资料

沈勇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副教授。1991年4月至2001年6月,担任同济大学机械学院汽车系助教、讲师;2001年7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教授。2018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7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程小芯女士,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律师资格证书。1996年7月至2000年5月,担任华能海南发电股份公司法律顾问;2000年5月至2002年12月,担任上海市疁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担任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5月至2014年6月,担任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2018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俊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授。1999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团委书记,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6年7月至今,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目前兼任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勇55002
程小芯55002
潘俊55002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积极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中,我们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实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营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其必要性、合理性、定价依据是否客观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业务行为,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征得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严格履行了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风险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考核激励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依据上市前实行的《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5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作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相关承诺均在正常履行。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我们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地为股东利益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行为。

(十一) 其他事项说明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勇、程小芯、潘俊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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