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