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_公司公告_沪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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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该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8,663,114.332,858,798.625,855,884.272,544,000.01
销售费用-8,663,114.33-2,858,798.62-5,855,884.27-2,544,000.01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执行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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