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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陶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奕)

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资料陶奕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律师资格证书。2007年至2015年,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至今,任江苏益友天元(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陶奕9900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此外,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分别亲自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详细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本人还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活动,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全年现场工作履职天数达到十五日,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积极协助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等保持沟通,为我们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本人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考核激励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陶奕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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