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在任独
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结合各位在任独立董事自查的结果和公司评估和调查的情况,出具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各方面均独立于上市公司,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