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通知》(财会〔2023〕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
月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
月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的要求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规定,并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023年合并比较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15,837,180.29 | -3,136,232.00 | 12,700,948.29 |
营业成本 | 1,964,876,824.82 | 3,136,232.00 | 1,968,013,056.82 |
2023年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10,788,879.53 | -2,826,742.58 | 7,962,136.95 |
营业成本 | 625,368,315.48 | 2,826,742.58 | 628,195,058.0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