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原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具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
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1,041.91 |
应交税费 | -14,555.88 |
未分配利润 | 115,597.79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53,380.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3,380.31 |
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 年度(合并) | 2022年12月31日/2022 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989,592.35 | 64,090,634.26 | 40,403,572.07 | 40,393,756.27 |
应交税费 | 22,760,672.98 | 22,746,117.10 | ||
未分配利润 | 469,588,773.30 | 469,704,371.09 | 392,073,266.50 | 392,063,450.70 |
利润表 | ||||
所得税费用 | -1,176,463.79 | -1,229,844.10 | -21,417,517.82 | -21,407,702.0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2,985,108.22 | -42,931,727.91 | 23,123,105.65 | 23,113,289.85 |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