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_公司公告_健之佳: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1999年01月20日

健之佳: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605266证券简称:健之佳公告编号:2025-032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广西健之佳勤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勤康”)、辽宁健之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健之佳医药”)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为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连锁药房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843.07万元;为广西勤康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99.96万元;为辽宁健之佳医药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辽宁健之佳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责率超过7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勤康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辽宁健之佳医药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并购项目相关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3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1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1月20日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74,223.51166,738.97107,484.53557,427.901,336.84
2025年一季度/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83,231.92175,157.03108,074.90137,703.88590.36

(二)名称:广西健之佳勤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路17号南宁高新区富通电子产品物流园五层生产车间

经营范围:医药批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32,323.3116,111.8216,211.4932,222.55645.11
2025年一季度/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35,976.9919,744.9016,232.098,058.3320.60

(三)名称:辽宁健之佳医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路官一街8号(3008)、(3009)经营范围:医药批发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3,298.0421,119.462,178.5838,670.32539.85
2025年一季度/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4,617.0422,319.352,297.699,116.23119.1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授信申请人连锁药房广西勤康辽宁健之佳医药
保证人公司公司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8,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
保证范围1、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授信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信贷偿还、转化旧贷款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债务,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保证范围;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回复的额度在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统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具体内容以签署的担保书详细条款为准。

除公司为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与招商银行上述3家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上述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辽宁健之佳医药上述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发展计划,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7,507.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59.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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