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_公司公告_健之佳: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陈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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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陈方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方若)作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方若先生,1965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副教授、正教授、终身讲席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长江商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做访问特聘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行业研究院院长、中银科技金融学院院长、深圳研究院院长;兼任MBA教指委副主任委员、AMBA&BGA国际管理委员会理事;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5%以上或前五名法人股东单位任职;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情况;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方若8803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面对市场环境以及行业政策的不确定性给公司带来的挑战,公司加强合规体系和内部运营体系建设,通过积极拓展“药店+诊所”“境外采购”的商业模式探索轻医保化运营,加强非药商品引进,提质增效、降本增效,挖掘存量市场的发展潜力,整体战略较为稳健。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背景,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我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对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新的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进行审核,对设立诊所公司、设立教育学校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11
战略委员会11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我仔细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经营及财务状况。此外,我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分、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利用出席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

积极出席公司年度总结、指导公司下一年度整体规划,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营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定期向我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行业公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公司市场表现,以便于我了解公司的日常情况以及同行业的信息。在重大事项提前沟通、会议资料按时发出,为我发表专业意见预留了充足的时间,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在审议时予以特别关注,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的合法经济行为,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主要参考行业惯例、市价,其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已初步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我认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新一届董事会换选完成后选聘领导班子。本人作为委员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李恒先生其进行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李恒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变更

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提名李恒先生、胡渝明先生、江燕银女士、施艳春女士、柴治琦先生、杨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指标设置明确、合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兼顾高管激励机制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发表意见。

下一年度我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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