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关于核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2,43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19.8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21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已经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25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普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36,216.51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3,473.70利息收入净额 B2 286.53
项 目 序号 金 额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030.52利息收入净额 C2 3.31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6,504.22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9.84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2.13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13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余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372778349363 0.3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3901330029200270348 0.05
银行名称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余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8114701014100354785 已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39759001040023831 已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天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74908710610601 21,280.0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天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61006258013000020184 2.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天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77670188000132700 7.13- - 合计: 21,289.9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897.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金金额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216.5110,351.0610,351.06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
12,000.006,546.786,546.78合 计36,216.5116,897.8416,897.84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17 号)。上述自筹资金16,897.84万元已于2020年9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36,216.5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30.4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504.1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24,216.51 24,216.5124,216.511,729.78 24,423.13 206.62100.852023年6月 不适用不适用 否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
否12,000.00 12,000.0012,000.001,300.74 12,081.09 81.09 100.68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否合 计 -36,216.51 36,216.5136,216.513,030.52 36,504.22 287.7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因厂房装修、设备安装工期延后,预计2023年6月设备搬迁完成,正式投入生产。公司“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期因施工工期延后,预计2023年6月开始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并于2023年12月完工投入生产。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 之说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之说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