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和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履历资料,未发现该等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尤建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尤建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范建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丹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晓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海龙、李文贵、杨莉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