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关于核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2,43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19.8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21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已经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25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普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 424,363,200.00 |
减:发行费用 | 62,198,067.9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62,165,132.08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168,978,400.00 |
减: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1,898,067.72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 0.00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21,898,067.72 |
加:已被置换尚未转出专户金额 | 0.00 |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 1,230,243.98 |
其中: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0.00 |
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230,937.17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 | 172,518,908.34 |
减:保证金、押金 | 0.00 |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产 | 0.00 |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 0.00 |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 | 0.0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72,518,908.34 |
其中:结构性存款 | 0.00 |
银行名称 | 开户主体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 |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39759001040023831 | 24,591,488.3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3901330029200270348 | 39,477,896.9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 |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372778349363 | 41,991,695.1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8114701014100354785 | 23,216,634.3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天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561006258013000020184 | 23,170,507.1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天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574908710610601 | 12,847,817.9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天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77670188000132700 | 7,222,868.56 |
- | - | 合计: | 172,518,908.34 |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姜秀华 | 朱欣灵 |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216.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87.6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87.6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
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无 | 24,216.51 | 24,216.51 | 24,216.51 | 11,376.90 | 11,376.90 | -12,839.61 | 46.98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 | 无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7,710.75 | 7,710.75 | -4,289.24 | 64.26 | 2021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36,216.51 | 36,216.51 | 36,216.51 | 19,087.65 | 19,087.65 | -17,128.86 | 52.7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