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605255)_公司公告_天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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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法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的薪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法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劳务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的劳务报酬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海龙、李文贵、杨莉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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