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我们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海龙:男,中国国籍,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浙江省金融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文贵:女,中国国籍,1982年6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兼任浙江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莉:女,中国国籍,1957年6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制品分会秘书长,兼任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经自查,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概述
2020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海龙 | 6 | 6 | 0 | 0 | 否 | 2 |
李文贵 | 6 | 6 | 0 | 0 | 否 | 2 |
杨莉 | 6 | 3 | 3 | 0 | 是 | 1 |
发表日期 | 事项内容 | 意见内容 |
2020/9/15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双飞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 |
2020/9/15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公司董事长提名葛露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资格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葛露雪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2020/9/15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ZF10817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8,978,44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2020/9/15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2020/9/15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
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现场考察,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积极监督公司的财务核算与年度审计活动
我们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与计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根据相关要求,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公司的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到指定的项目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1份、临时报告12份。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1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海龙: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文贵:_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莉: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