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
“《公司章程》η等相关规定,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