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曲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4号?曲昆生:????经查,烟台兴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安投资)持有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2000万股股份。你作为兴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时任德利股份副总裁,在德利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就你通过兴安投资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并承诺不以转让兴安投资股权形式规避上述股份锁定承诺。2020年9月18日,德利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6月16日,你转让了所持有的全部兴安投资16%的财产份额,违反了前述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22年7月25日